- 车辆运行动态监管
- 发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关闭】
第一条 健全完善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信息处牵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的GPS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项GPS监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监管制度、平台运行与奖惩制度、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值班制度、保密制度、报表台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监控人员考核制度等。GPS监控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再训考核制度。
第二条 完善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公司加大在GPS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管理力度,卧铺客车、夜班客车必须全部安装视频实时监控终端;营运客车必须安装带两路摄像头以上的车载终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积极推进安装带两路摄像头车载终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尽可能安装带有摄像头的车载终端。监控软件需具备超速提醒、疲劳驾驶超时提醒、图像抓拍、语音提示、轨迹回放等功能。每月要对所有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监控正常。
第三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实时监控。公司各级监控平台要完善值守制度,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公司和二级监控平台必须执行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掌握车辆行驶位置和行驶状态等信息,并做好监控记录,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全程动态监控和有效管理,严禁有车运行、无人值守现象。监控人员要加强重点时段车辆动态监控,每天10时、13时、16点时、18时要定时进行检查,日间一级监控平台抽查率不得低于车辆总数的10%,日间二级监控平台抽查率不得低于车辆总数的30%。20时以后运行的夜间班车检查率必须达100%,凌晨2时至5时要对夜班车辆运行动态重点进行监控,确保停车休息,保证无一遗漏。
第四条 加大监控力度。信息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监控所用计算机、平台软件、车载设备定期维护,保证车辆的上线率,平台软件上线率必须达到100%,发现车辆不在线或平台无法登陆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公司一级监控平台专用电脑要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二级和三级监控平台如遇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一级监控平台汇报,由一级监控平台进行托管监控,确保监控不出现漏洞和死角。要保证所属车辆终端上线率达到100%,发现掉线或者违规违章车辆,要及时进行预警,重点对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进行监控,检查车辆时必须抓拍图像记录,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按照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监控到的和上一级监控中心下发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填写各种监控日志。公司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监控记录,利用轨迹回放功能查看日常监控是否认真到位。
第五条 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交通违法信息监控反馈制度,对发现超速、异常停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到指定站点停车休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和纠正,并从重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私自拆卸破坏终端设备、遮挡车载摄像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以及不履行监控职责、玩忽职守的监控人员,要给予重处重罚,严重的应坚决予以辞退。